【导读】内蒙古专升本网持续为大家带来复习备考资料,接下来为大家带来关于2011年10月份内蒙古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备考哦。预祝大家考试成功哦。
我区2011年10月份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定于12月15日至30日在呼和浩特市进行。15日报到;16日至20日审核档案;21日至30日打印毕业证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前的材料准备及有关要求
(一)各盟市要按《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规程》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的初审工作。初审要严格把关,缺少试卷(2006年下半年以前)的考生档案盟市要提供原始成绩册,没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论文答辩)成绩(包括部分专科的技能课考核成绩)的考生档案不能上报参加复审。
(二)凡外省市区在我区原借考的考生申请毕业,于12月1日至10日,自愿选择临近盟市申请毕业,由各盟市接收并按规定认真进行初审。
(三)免考的考生必须按照内蒙教招考自发[2010]14号文件规定,向自治区自考办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在毕业审定之前办理完免考手续。有转考课程的考生,各盟市要认真填写《毕业审定转考考生一览表》(见附件四)于12月12日前报自治区自考办,未查到转考号的考生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四)本次毕业审定的毕业证书打印工作继续由自治区自考办负责。盟市自考办在提交毕业生档案前必须认真复核毕业生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专业等自然信息,而且上报信息必须与第一次考试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如工作不负责、校验不认真,出现身份证号、姓名、民族、专业等错误的,后果由各盟市负责,并负责向考生解释。毕业证书一经打印后上报全国考办上网注册将无法更改。
(五)毕业生必须使用自治区自考办统一印制的《毕业生档案》表。《毕业生档案》表要妥善保存,切勿折叠,照片处切勿涂抹。
(六)申请本科毕业,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经盟市自考办审核无误后,将有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复印件报自治区自考办复审。
(七)各盟市要将本次毕业生数据(包括原外省借考考生)务于12月12日前报自治区考办,由自治区考办打印笔迹卡。上报的毕业生花名册,必须按自治区考办统一要求的花名册样式打印,花名册要加盖盟市自考办公章,盟市自考办负责人审核签字。
(八)复审工作由自治区考试中心与主考学校组织进行,经过复审合格后,由复审小组组长在盟市毕业生花名册上签字,并经自治区自考办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录入造册,打印毕业证书,加盖章戳。
二、高职高专专接本毕业审定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高职高专专接本毕业生手续必须由各试点院校统一报盟市自考办参加初审,除其档案中各种材料、要求与自考毕业审定所规定的相同之处,还需提交加盖有试点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试点院校考生信息表》(没有注册或没有通过审核的考生打印不出此表),考生校考课成绩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试点院校考生信息表》为准,并且考生的校考课成绩也需要全部填写在《毕业生档案》表上。
(二)已经在其他盟市参加考试的试点院校考生,必须将考试成绩转回原试点院校所在盟市自考办后,再由原试点院校统一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三)经过初审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材料盟市自考办于12月10日前报自治区自考办进行复审。
三、参加复审工作人员及要求
(一)各盟市自考办要选派参加过本次盟市初审工作,熟悉本次毕业生情况的工作人员,按自治区考办规定的时间,将初审的合格档案报自治区考办,并参加复审工作,处理本盟市在复审当中出现的问题。
(二)各主考学校要选派一名熟悉业务、工作认真、办事公道正派、能够坚守工作岗位的同志参加复审工作。报到时间为12月15日。复审结束后,各主考学校参加复审工作的同志负责及时在毕业证书、《毕业生档案》表、《毕业生花名册》上附署用印。
四、复审费用
毕业审定各项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毕业审定费、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费用共计28元,收取后在毕业生审定报到前交到自治区考试中心财务室。领取毕业证书时出示交费收据复印件,欠费者不予领取毕业证书。
五、毕业审定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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