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积极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型发展,促进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建设。
第一,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修订。针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新形势新变化和关键问题,教育部将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同时,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针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问题加强研商,促进合理化发展。
第二,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规范发展。教育部将进一步梳理社会助学存在的问题,总结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益经验,研究促进社会助学规范发展的举措,强化高校教学育人主体地位,尤其是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自学考试助学行为的监管与监督。
第三,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积累和转换方面。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将继续落实《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有关精神要求,加快制定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的学分认定和免考办法,对各省自学考试的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考生申请课程转考和免考制定指导性意见。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还将联合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探索开展多样化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学分积累和转换。
第四,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方面。教育部将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转型适应国家社会发展需要,将进一步推动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服务。
第五,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智能化考场建设方面。教育部将及时总结各省级考试机构的实践经验,在条件成熟、有积极性的地区,研究推广考点、考场编排与使用的成功做法,在组考工作中切实提升考场利用效率,促进智能化考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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